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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cwscws

征求关于对会员CCTV及其“朋友”的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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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8-5-2 13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19楼

您早就见识过,您这么义正言辞,当时Jet做规则的时候为什么不像jet提出呢?
难不成你也有"马甲"?

说过了Jet吃一堑长一智,负面不负面也不是你一个人说得。

那我还要说我充分体现了Jet活动不严谨,反映出问题的客观性
你怎么就光看到影响了没看到我指出的问题呢?
考虑问题有些欠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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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5-2 13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提出是因为我想看热闹。
总之一场闹剧,JET的活动算是毁了一半。
你指出的问题固然有一定的道理,但是前半截态度着实不怎么好。
sysmax怎么还不来:l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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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8-7-24 11:59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13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的确可以.我的确没做.
    很多人都可以.很多人也没做.
    做了也没什么,不需要上纲上线什么的.只是你自己后来的言论,行为,让人有些看不惯罢了

    没有明文规定,不准并排站在手扶电梯上不前行的.不过呢,有些人觉得这样可能会挡住后面的人,就没这样做,有些人就不觉得有啥问题,就总是那样,甚至别人说这样做不太好的时候,还回敬别人道:你也可以这样!

    关键就是不觉得有啥问题!

    [ 本帖最后由 myliyi 于 2008-5-2 13:46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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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2-1-30 22:07
  • 签到天数: 505 天

    [LV.9]以坛为家II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14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原帖由 cwscws 于 2008-5-2 13:41 发表
    不提出是因为我想看热闹。
    总之一场闹剧,JET的活动算是毁了一半。
    你指出的问题固然有一定的道理,但是前半截态度着实不怎么好。
    sysmax怎么还不来:lol ...

    小声问一下,“sysmax”和“jetbeam”两个id是什么关系?难道是马甲:l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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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16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很不赞成LZ的方式,投票可以,但明显有指向性的投票就不好了:一共六个选项,居然有三个对某一方不利,而且上升到 “ 删除主ID,此人破坏论坛秩序 ”的高度了,但只有一个对另一方不利。或者LZ设身处地考虑一下,要是也给您来个投票,建议删除您的ID,您作何感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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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16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没觉得jet的这和jet 的信誉有什么关系,人家说要送5个筒,送给你是送,送给他也是送,只要人家送了,就没理由说人家没信誉,对吧,但人家没有理由送给一个钻空子的,对不?况且某人还拿无耻当有趣,到处发帖,这也能成为什么“事件”?少来抬举自己了,不过是一个跳梁小丑想作弊被发现后,到处叫嚣罢了,还真拿自己当根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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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6-11-24 19:56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16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的看法就是  主ID不删 主ID拍得的物品有效   其他马甲均删除 马甲拍得的物品均属无效   立即修改活动规则及相应的论坛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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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17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
    回26楼

    刚才出去了
    回看到这个呵呵

    1.jet采取的隐匿方式抽奖本身就具有暗箱的性质。抽完奖依然保密,谁知道呢?这和信誉没关系?你知道最后送给谁了?前面帖说了其他大论坛都是公开透明的方式。

    2.我只是明说我钻空怎么了?呵呵为什么不能给钻空的?犯法了还是怎么了?
    难不成还剥夺我**权利终身?开个玩笑。

    3.“事件”一词为中性词,如果您非要在这抠字眼,我认为这个词使用很正确,并无不妥之处,估计在您的理解中“事件”只能是大的很大的事才可称为“事件”,“事件”难道不可以是小的吗?语文都没学好不要出来叫嚣。

    4.我没有抬举自己更不敢充当“葱”这种高级货,要是也是您是啊,您说对不对?

    5.我估计你都没有仔细看过我的帖,再重申一遍我没有作弊!我没有违反规则就没有作弊,希望下次你叫嚣之前先认真读帖。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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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17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
    回27楼

    28楼说得很正确

    而且你也没有看完我的帖,你又凭什么说其他的是我的马甲?
    详见杂谈娱乐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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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5-2 18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CCTV兄,这抽奖貌似不是暗箱吧?楼层全都是由admin选出来的,他并不知道谁会占哪一个楼层,怎么个暗箱法?除非这个论坛是JET开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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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5-2 18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原帖由 jnulwn 于 2008-5-2 16:28 发表
    很不赞成LZ的方式,投票可以,但明显有指向性的投票就不好了:一共六个选项,居然有三个对某一方不利,而且上升到 “ 删除主ID,此人破坏论坛秩序 ”的高度了,但只有一个对另一方不利。或者LZ设身处地考虑一下,要是也给您来个投票, ...

    这位XD,招子放亮了,看看我的选项真的是有三个对某一方不利吗?
    您可以给我来个投票,我不反对的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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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头像被屏蔽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20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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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8-5-2 22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
    回32楼

    1.  删除主ID,此人破坏论坛秩序
    2.  删除主ID及其“朋友”,理由同上  
    6.  完善规则以维护公平,消除违规者对结果的影响。
    以上三条对cctv**不利


    3.  论坛自由平等,此行为可以认同
    4.  不敢认同,但是删ID是不妥当的
    中性

    5.  Jet咎由自取,承担一切损失
    这条对Jet不利


    连这你都分不出来,我也不怪你没水平,看问题很局限了。

    [ 本帖最后由 cctv00 于 2008-5-2 22:26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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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22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32楼的XD,我尽量把招子放亮了,还是发现有三个选项对某一方不利,欢迎反驳:
    1.  删除主ID,此人破坏论坛秩序
    2.  删除主ID及其“朋友”,理由同上
    4.  不敢认同,但是删ID是不妥当的
    ------------以上三个对A方不利。其中1和2比较严重,4比较不严重。
    5.  Jet咎由自取,承担一切损失
    -----------这一个对B方不利,严重程度比1和2轻,比4重。
    3.  论坛自由平等,此行为可以认同
    6.  完善规则以维护公平,消除违规者对结果的影响。
    -----------这两个对两方不构成威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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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8-5-2 22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哦,A方也来了。呵呵,很好。尽管你的做法不太合人情,但合法,所以我支持:loveliness: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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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8-5-2 22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
    回34楼

    1.我不是日神的亲戚哈,连面都没见过……
      日神只是以一个成年人的角度,看问题的全面性,而不像你小朋友,头脑都还简单
    2.我说过很多遍了,我没有破坏公平性。 要是我认识admin,让他提前告诉我楼号,这叫破坏公平性,作弊懂吗?


    PS:理解问题怎么都这么片面?中国的教育体制真的问题不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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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22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
    回37楼

    呵呵下午陪女朋友出去逛街了,也不能一直泡电脑前面阿哈哈。

    恩我承认我做法比较极端,可是就像你说得,和法不恰当哈搞得跟我天天犯法一样:L ,一直没有犯过:lol ,只能说我做的没什么不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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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22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
    回31楼

    我只是说具有暗箱的性质或是操作暗箱的可能性
    下面引用原话
    注意看这里红色部分:


    活动如何揭晓:
    本活动有请管理员"admin"给出5个中奖“楼号”和各“楼号”对应奖品,届时将会在论坛予以公布(注:中奖楼号由管理员"admin"于30号前发送邮件给我确认,届时会截图公布)。如果跟贴没有达到1000贴,则后面的奖品予以作废。



    活动说明:
    有朋友问中奖是抽出来的还是选出来的,中奖“楼号”我们已经在26号收到论坛管理员admin发来的中奖“楼号”及对应的楼号礼物邮件。我们绝对对外保密,请大家相信我们。


    中奖楼号Jet在26号就已经知道了。怎么不具备暗箱的操作可能性?

    你的话“CCTV兄,这抽奖貌似不是暗箱吧?楼层全都是由admin选出来的,他并不知道谁会占哪一个楼层,怎么个暗箱法?除非这个论坛是JET开的。”

    你都没有清楚的看清,还以为是前jet不知道楼号。

    认真看帖!

    [ 本帖最后由 cctv00 于 2008-5-2 22:43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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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22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路过,看看。这样的争论觉得毫无意义,这样的活动就更没意义,所以才在1000楼以后才去凑了个热闹

    如果真的J记想回报筒友,到不如把零售价格放低来得实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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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5-2 22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
    回42,43楼上两位

    我也就5.1闲这么两天
    平时有很多事的……
    哪有时间?

    PS:关于回帖子哈?
    老毛曾经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“与天斗,与地斗,与人斗,其乐无穷”哈哈
    估计你没听过这句话

    [ 本帖最后由 cctv00 于 2008-5-2 22:57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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