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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admin

关于大风起兮投诉意见的处理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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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1-11-10 09:38
  • 签到天数: 392 天

    [LV.9]以坛为家II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1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小事变成大事实在没必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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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6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怎么变的那么的严肃了??那么就严肃点吧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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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8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感觉对三碗猪脚的处罚过于严重了。他只是言辞过激而已。可是为什么会言辞过激呢?因为他遭到一伙人围攻。

    至于闹事的那一伙人,明显他们是串通好了的,想把Wasp拉下马,他们以后就好随便灌水了。个人觉得对他们那的处罚太轻了。

    Wasp转让帖子发错了版,这是小错误,如果普通筒友发错了版,相信只要版主转一下帖子就行了。虽说对版主要严格些,但是停职4周过于严厉。而且停职4周也不是对wasp的处罚啊,这是对论坛的处罚嘛,少了个干活的人。

    总的感觉,这次闹事的人得到甜头了,取得了不小的胜利。以后他们再有什么不满,还会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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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7-6-2 15:48
  • 签到天数: 2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8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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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8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原帖由 wwx4269 于 2008-10-8 08:20 发表
    感觉对三碗猪脚的处罚过于严重了。他只是言辞过激而已。可是为什么会言辞过激呢?因为他遭到一伙人围攻。

    至于闹事的那一伙人,明显他们是串通好了的,想把Wasp拉下马,他们以后就好随便灌水了。个人觉得对他们那的处罚太轻 ...


    老酒话确实比较中肯!我想处罚意见是斑竹们讨论决定的,不存在孰重孰轻的问题,只是表明我们的一个立场。

    至于以后再出现这种问题,斑竹已经达成共识并且很清楚的表达了出来。

    还是要谢谢老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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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8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原帖由 324828 于 2008-10-7 22:37 发表
    罚我也要让我心服口服



    再次警告,要说起来闹得最凶的就是你罚得最轻的也是你。

    如再纠缠按《处理决定》办理。

    [ 本帖最后由 surefire 于 2008-10-8 08:59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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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8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原帖由 drifthat 于 2008-10-8 08:29 发表
    几个人在各大板块扰乱版面,然后还说自己没错。反对w版,在版务区发发就可以了,搞到各大版面都是,影响他人看贴。大风本人这样做就算了,心情不好可以理解,不知道有些人跟着凑什么热闹,马甲都用上了 ...



    dr兄说到了点子上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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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8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论坛规范才是真正的长远之计,不可手软。大家应该一起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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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郁闷
    2020-2-17 22:15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8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支持这个决定,不过“猪脚”就牺牲比较惨了,对于论坛来说,严格的管理才是持久繁荣的根基。
    本来很多话要说的,这回又觉得说啥都不合适了....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:
    中国加油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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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8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W版处罚有点重。其他情况不了解,不多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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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9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大风起兮的回复意见我转贴过来,原帖删除,以下到文末为引用内容:
    回复处理结果
    刚看到此贴,预料中的结果---典型的中国式民告官的处理方式,官员警告了事,被告反倒被处罚。我无语,也无奈

    管理员:估计你和大多数朋友还没理解清楚意思,我灌水错在先,但那被删的39个帖子不是一天里发的,之前我从来没在杂谈区发过贴的,看到杂谈区绝大部分是转帖的,也想活跃下论坛气氛,所以在一个星期里陆续转了些帖子。直到有朋友9月30号到论坛事务提意见,我也在帖子里认了错(看23楼http://www.shoudian.org/viewthre ... page%3D1&page=2),那之后我已经没发一个帖子了。我不理解的是,我灌水的时候不删贴(你这个时候删,我反而没意见),5天后,帖子都掉到3楼、4楼了,又突然被一锅端掉,何解?

    此事可以说算是论坛大事件了,我只能算是个引子,看看此事件400多个回复,那才是大家对W不满的大爆发。管理严没有错,但不能蛮横。不能动不动以高姿态示人(http://www.shoudian.org/viewthre ... &extra=page%3D1)。不能不以身作则...

    我们也理解管理层的难处,但手握删帖权的管理层是否体会我们的心情?高高兴兴转几个帖子无非就是为博大家开心一下。就如你参加朋友聚会,想讲个笑话轻松一下,却被主持人扇一巴掌,大吼道:滚出去!试问你心里什么滋味?

    其实撤不撤销版主职务倒无关紧要,道歉总不过份吧?但我理解管理员也是无奈的,管理员怎么可能叫谁道歉谁就照办呢?又不是现实中的上司。人家做版主也是在帮助管理员呢。

    此事就此打住,处理结果极不满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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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3-12-20 20:29
  • 签到天数: 60 天

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9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支持猪脚,处罚重了.同样互相攻击,为何他永久禁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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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4-6-4 23:38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09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goog(:smile:) (:smile:) (:smile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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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1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事情发生到现在,我一直没有公开和大家讨论过,现在是时候说2句了。
    首先,为什么我不在风波最盛的时候发言或者为自己辩护呢?诸位可以看看当时的形势,无论我出来讲什么,都只会引起更多的攻击和争辩,无休止的牵扯,导致论坛如火上加油,更闹更乱。于是我选择沉默。
    其次,讲到删帖。本来对杂谈区的管理不是我的职责,我基本是不去理的,除非里面有**贴。这种贴影响论坛的生存,必杀。但是有坛友在版务举报和投诉批量转贴了,我才去处理,因此好像是发帖时候不管,有选择的清理。其实不然,没有人投诉,我是不会清理的,既然有人投诉了,那证明大量的转贴已经影响坛友的正常阅读。另外,清理前我是看过帖子内容的。如果我是看人办事,那么大风起兮的所有杂谈转贴都会被清理,而不是39贴。站长恢复了39贴中的若干贴,各位去看看这些帖子的内容,有什么和手电相关,有多少是贴主自己的感受和见解。甚至贴了之后,贴主连一个回复都没有,而后面跟的就更不要说有什么实质内容了。
    第三,至于828指责我删帖选择性,我否认。我主要是处理大风及被投诉的hareruya的帖子,828的帖子只是在处理过程中发现一并清理的,完全没有什么选择性,至于内容,可以请管理员恢复他的帖子标题给各位看看。
    最后,关于处理。我发销售贴是经过站长同意的,至于发在信息区,是因为不想在2手那么扎眼,在信息区干净。当然,各位认为我错了,我也承担。处罚的意见是管理群通过的,轻重都代表了管理群的态度。对于猪脚的处理重,是认为他明知越搞越乱还出来搞,有明知故犯的行为,就让他从此沉寂吧。
    其他的人和事就不扯了,支持也好,反对也罢,删帖子的人总不会被所有人欢迎的,特别是删的最多的。但是如果将我删除的帖子拿出来列一下,我问良心9成以上是不适合在手电论坛出现的,至于错杀的,在此向贴主道歉,请谅解工作的失误。
    以后的管理对于隐形商家,非手电主题和纯属混分灌水是要从严的,但不是严到连拉家常,打哈哈都不能,这点管理群体应该会把握好的,各位请宽心,管理过程中有任何的疑问和不满都可以随时在版务区提出,你们的建议是论坛的财富。

    [ 本帖最后由 wasp 于 2008-10-8 10:02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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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8-10-8 10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楼下继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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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8-10-8 10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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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6-5-9 13:49
  • 签到天数: 2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10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本来就没什么大事,非得搞成这么麻烦,来论坛不就是为了爱好为了开心,不高兴就少来别来好了,又不跟出国一样困难,在现在,出国容易的话估计大伙都跑路了

    手电论坛毕竟是专业性一些的坛子,还是水少一点的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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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10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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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0-10-17 10:04
  • 签到天数: 278 天

    [LV.8]以坛为家I

    发表于 2008-10-8 11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支持 负责任的斑竹 wasp,技术论坛需要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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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8-10-8 11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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