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持必须公布淘宝链接,先拍先得,有纠纷就直接走淘宝流程...
坚决反对,要碰上鸽子买家,要耽误多少正常交易?!不还如推行新规:放出淘宝连接,先拍先得。
本帖最后由 sonic-youth 于 2012-3-13 13:25 编辑
对号入座一下,这句话可能是我用的比较多?目前我在别的论坛出二手物品仍在使用“保留选择买家权利,同样买家有选择卖家的权利”做交易帖开篇。
刚到二手区时买东西交学费,很多交易都不顺畅,发现本论坛可以声明“XXX优先”的条款或者不声明直接执行选择买家的潜规则,这本身已经属于了“保留选择买家权利”
记得因此还向版主投诉,没什么效果,后来通过自己的调整已经习惯了,见怪不怪。
再后来开始出些东西,担心比我还新的人不理解论坛“潜规则”,为方便交易所以此句明示,但使用时一般还加有后半句“买家同样有选择卖家的权利”。
明示了“保留选择买家权利,同样买家有选择卖家的权利”后,我个人在实际交易中却基本没用过此规则,也许是明示出来的好处?
不想现在大家又突然发现此规则“伤害太多”。。。终于版主出手。。。但这样“治标”不能解决所有交易“里面”的问题,有过交易困惑的筒友自然理解我说的意思。
看来交易规则现在有机会做进一步完善了。无论怎样改变都希望论坛更好的发展,大家在论坛的日子开开心心。
xiewg 发表于 2012-3-13 09:33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还不如强制规定所有交易贴必须公布淘宝链接,有纠纷就直接走淘宝流程...
这个早提过,有淘宝店,哪怕是处理自己个人物品的小店都被禁止上链接
不支持,买家有买的权力,为什么卖家没有卖的权力呢?这个明显是条不平等条约。东西是我私人的,我想卖谁就卖谁。
这个非常好。。。
这个规定好!
规矩都在不断的完善·
强烈支持{:1_305:}
这个要支持
这个是要支持
支持,这个可以有
支持管理员
这个要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