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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票!离你究竟有多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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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8-12-6 18:0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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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“咱又没干犯法的事儿,法院的传票关咱鸟事?”看到这样的标题,也许有朋友肯定会不屑一顾。事实上,就在你垂胸顿足大骂别人是骗子,诬赖的时候,也许,那个诬赖、骗子已经正在写诉状准备控告你了,这可不是什么奇闻,各位朋友,有兴趣的请接着请往下看。。。
      

      笔者在论坛看到不少手电测评文章,很喜欢,也很愿意和大家一起品位生活中的喜闻乐见。但是,除了这些帖子以外就是大量充斥了手电论坛繁多的“控诉贴”、“揭露贴”。在这些买卖纠纷当中,有的贴甚至写上了当事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电话号码、家庭住址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。这些都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、损害公民名誉权的内容,是违反当地法律的贴!请问站长,你是否记得当初你是怎么告戒新注册用户的吗?

     我说过2遍了,诈骗有严格的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,而且属于刑事案件范围,诉权在检察院。简单的说,对私金额必须超过2000元RMB,量刑起步是3年以上。1900都不行,法院都不会支持公诉人的诉讼主张。

    中国的网站交易购物,起步随晚,但是这两年发展却很快。比如在国内较大的淘宝社区,无论买家、卖家,任何在帖子中揭露当事人电话,住址、工作单位等隐私内容的贴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给予扣分处理。这也是淘宝网充分总结和吸取了经验教训后的管理式。

     至于态度问题,在刑事案件当中,当事人有翻供的权利、有保持沉默零口供的权利,有被做无罪推断的权利等。而在民事纠纷当中,笔者更没见过哪个法官说当事人态度有问题的,原、被双方都是平等的法人主体,只要不扰乱法庭秩序就行了,态度无关审判结果

      最后请允许我跟站长单独聊几句,互连网的名誉、隐私损害纠纷举不胜举,虽然中国不是判例制国家,但是就以往的判决结果来讲,审判结果基本大同小异。如果当事人一方的名誉、隐私权侵害赔偿的诉讼主张,得到法庭的支持的话,那么我提醒手电大家谈,一般来讲,网站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。因为当事人发布违反当地法律内容的贴,而贵站没有履行应该的管理义务。

      目前,法院收费标准大大降低,案件收理费50元,如果主张是1万元的诉讼标底,那只要再加区区50元,如果运气不错胜诉了,哦,那太好了,这笔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      最后,作为一个手电大家谈的资深注册用户,提醒贵站,删除那些包含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内容的违法贴,同时也提醒买家停止先款交易的不理智行为,如果不慎蒙受损失,请立刻保留好相关截图以及证据,并PM本人,我可以为手电论坛任何一位朋友志愿做一次现实中的代理人,只有1次啊!我说话算数。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
    2014-4-25 21:33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2-6 18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沙发慢慢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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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1-11-10 09:38
  • 签到天数: 392 天

    [LV.9]以坛为家II

    发表于 2008-12-6 19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看了你自删贴子,觉得你性格也是满冲动的(猜测的请见谅),不过文笔相当不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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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慵懒
    2024-4-27 01:02
  • 签到天数: 1090 天

    [LV.10]以坛为家III

    发表于 2008-12-6 19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欣赏一下楼主的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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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4-3-10 23:04
  • 签到天数: 114 天

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    发表于 2008-12-6 19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谢谢提醒,论坛是禁止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,对于公开他人隐私的违法帖是不会予以保留的,大家如果发现有类似帖子可以向我提供链接,我看到后会马上处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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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难过
    2014-10-20 14:27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2-6 20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(:41:) 现在大社区网站人肉搜索泛滥成灾哦~~~~~~

    法律总是落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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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12-6 21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隐私不是公民的财产权、生存权。通俗的讲,民不具、官不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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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2-6 21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看来LZ受刺激了。(:titter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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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7-6-24 04:56
  • 签到天数: 15 天

    [LV.4]偶尔看看III

    发表于 2008-12-7 01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帮楼主顶贴来了

    一切都过去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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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1-12-21 19:13
  • 签到天数: 84 天

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    发表于 2008-12-9 10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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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2-9 20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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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2-11 23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LZ还算不上资深注册用户,但说的话还算中肯。
    成人的世界太多尔虞我诈,我还是学学某些人装嫩的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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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2-19 08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上次被骗960元,应该是近期来论坛里金额比较大的诈骗了,
    之前我也公布了对方的资料,我不怕什么,他要是能起诉我就最好不过了,
    对方的住址都查出来了,电话都没更换还继续招摇呢,
    不知道楼主帮我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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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8-12-19 10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在中国谈法律?总感觉不是那么回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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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4-12-28 17:33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9-1-15 16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中国的民主和法制进程严重脱节产生的现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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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9-1-15 17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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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9-1-16 00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同意楼上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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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09-1-24 15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同意14,15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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