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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充电器] 关于 耐时 的个人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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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6-29 12:45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0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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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帖最后由 jdm0 于 2014-4-10 17:47 编辑

    话说我也跟风入了3个,和一部分坛友想法一样,买来也没打算当移动电源使用,移动电源相当于床头灯的附属功能,正好最近搞了一个手里移动电源测试的帖子,看着便宜,所以买来测试玩玩,测试完送人也可,当床头也罢,根本没抱有太大希望(并不是以价论质的心理),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,我买的虽然显示已发货,但没有物流信息(这个就不用过多解释了,都知道什么意思),也问过客服,客服说正在积极发货,本着换位思考的角度我啥也没说,理解就是了,但是这几天随着朋友们陆续收到,拆开,发现种种问题,忽然感觉这事不是那么简单了,已经是质的改变了,简单说下我的看法,由于赶着想赶着打,可能有些表述不清,大家理解便是。
    1:大家发现电池颜色不对,向卖家提出质疑,卖家的答复是颜色不代表容量,基于这个论调,首先我姑且认为卖家的说法是对的,但是我要问一下,你们所购入的电池应该是以批量为单位的吧?难道就没有一个整体容量的划分?你这么个说法会让我有种撒下人手四处收集拆机电池的感觉,如果是我误会了,那么好,既然你是批量采购,只有两种可能,要么你们采购的就是两种电芯,2200   2500 (姑且认为这两个标称容量),难道你们自己不知道备品分类?要么就是你们被上家骗了,2500参杂进2200,但是基于你们后来的回复,你们知道由于你们自己的原因有2200掺入,清楚的知道有两种电芯,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,错误在你们,至于你们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我在后面阐述。
    2:拍下后,不发货,或者填写单号实际未发,这个在商家搞活动(比如双十一)的时候不稀奇,我理解,但是填写单号4天了,仍然不发货,这个属实有点怪异,既然你们放出了1000个商品做活动,你们至少应该准备出600-700成品作为备量,剩余的根据购买情况进行赶工,而且你们也限定出1000的数值,那么作为生产厂家而不是代理商,不足的300-400个根本不是个事儿,再退一步说,你们店里面一天出货量,出货点在哪个商品上你们清楚,按照平均每个买家2个算,1000个商品,500包,不至于5天了还没发出来吧?这个我可以理解为你们借势偷梁换柱所以导致发货延误吗?
    3:发货后,买家有质疑,你们让买家提供证据,这个不算过分,但是有两个前提你忽略了,其一,在你们已经承认有2200掺入的前提下,事情本身就是你们工作的疏忽,这个举证的工作不应由无过错方(也就是买家)承担,其二,作为群体**件而不是个案,就更不应该将举证的责任推给受损害方(依然是买家),打个比方,某汽车4S店出售一种车型两种排量,你收2.0的钱卖出去一辆1.8的车,而且绝大多数车主提出了质疑,你还坚持让车主去检测到底是1.8 OR 2.0那么我只能说你这种危机公关意识太差,甚至没有。由于你们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或未使用按所标示配件的缺失,这已经不是需要买方举证了,而是需要大面积或全部召回,并且适当补偿,你可能认为我上纲上线,但是作为一个大气的企业,或想持续发展的企业而言,这正是一个化被动为主动之举,而不是推卸逃避责任,除非你是一个典型的作坊式企业(企业不恰当,就是作坊),我可以认为你没有契约精神吗?
    4:事发后,你们首先承认了有掺入2200的可能性,这点值得肯定,姑且认为你们勇于承担过错,但是你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免让我感觉过于强势,店大欺客?财大气粗?我打你能怎么地,老子有钱,给你看病,老子不爽了哪天再打你一顿!是这个意思吗?你们只是认识到错误,但是认识的很肤浅,如果确定是2200的话,你们属于消费欺诈,这不是退货就完了的,那这犯错成本岂不是太低了?看看消法,看看淘宝关于售假的处理方式。我之所以写了这么多,并不是因为你们延期发货,或者2500变2200,就像有的坛友所说,你可以注明活动期间随机发货,或者直接注明19元为2200(愿者上钩)等等提前告知行为,我所不解的是你们的态度,在市场经济下,买方市场占有主导地位的消费环境下,你们只是退货了事?我说这个不是要你什么赔偿趁机敲诈,但是你这种做法是根本不把买家利益加以考虑,主观的想将此事按照你们的意愿进行解决,我估计你们也核算过,以1000件商品为例,19元按照你们微利计算,论坛买家购入300件,占比30%,而且这300件可能会有100件不做测试,不想麻烦,认赔了事,你只有200个疑难件,就算都返回去,也就是100包裹(前面提到平均每人2个),那么用其它800个商品赚取的利润足矣合上这100个包裹的返回货款,甚至还有盈余,你们店铺评价还没有损伤,其它好说话的买家还会给你好评,至少落个好评如潮,你这不是赔本赚吆喝,你这是得便宜卖乖,可以这么理解吧?或许你很聪明,但是你聪明的真不是地方,如果你真有魄力,也别说什么诸如  测试出来2200的负责到底   退回来运费到付   那些看似大气其实小气至极的话语,你应该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有另外的解决方法,那才是聪明的商家,对吧?
    和气生财,持续发展才是硬道理。
    以上是看到一些关于耐时移动电源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,写的着急,可能有文不达意之处,但是意思就是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,别因小失大,得不偿失。还是那句话,喷子 水军   请自行绕道,打了这么多字,没工夫和你理论。





    忽然想起一件事,天猫是有赠送运费险的,继产品成本降低后,卖家的运费成本又一次降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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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14-4-11 14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不要跟客服费口舌了,先让天猫介入看看解决任何,实在不行向315投诉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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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7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集体投诉的话耐时可能会被天猫关店,损失会很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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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9-4-13 13:42
  • 签到天数: 57 天

    [LV.5]常住居民I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写的不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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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6-29 12:45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10 16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
    写了这么多,你这么快就看完了?佩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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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奋斗
    2016-1-15 12:26
  • 签到天数: 140 天

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看完了,写得好。
    分个段呗,看着累啊,还得用鼠标标记行以后在看下一行,否则容易看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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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
    2014-11-5 22:46
  • 签到天数: 26 天

    [LV.4]偶尔看看III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看完了,耐时关键就是态度的问题,不做死就不会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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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8-12-15 21:33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关于第二点,请LZ理解,厂家需要时间擦字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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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慵懒
    2019-2-17 13:07
  • 签到天数: 5 天

    [LV.2]偶尔看看I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按新消法 好像是卖家举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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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6-29 12:45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10 16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lauren.li 发表于 2014-4-10 16:11
    看完了,写得好。
    分个段呗,看着累啊,还得用鼠标标记行以后在看下一行,否则容易看岔 ...

    我刚才是有感而发,赶着想赶着打字,也没太注意段落分化,失误,主要是怕注意段落,打乱思路,难以两全{:3_108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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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4-10-1 17:07
  • 签到天数: 22 天

    [LV.4]偶尔看看III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估计商家很难采纳你的意见,,他们一开始就是想着赖账的,,,水军一堆,,到这时候还有跟着说情的,,明显是没悔过的意思,,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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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4-8 21:06
  • 签到天数: 33 天

    [LV.5]常住居民I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19元还是不错的  耐时的厂家也不小了   怎么也爱玩缩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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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6-29 12:45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10 16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hjiaming 发表于 2014-4-10 16:16
    看完了,耐时关键就是态度的问题,不做死就不会死

    写了这么多,并不是说让谁死,何况咱也没那能耐,只是让卖家(或厂家)明白,论坛不是好糊弄的地方,不是淘宝上诸如一些用重量进行判别移动电源好坏买家的集散地,我们提出合理的质疑,并不是诋毁,而是让他们更加完善,口碑并不一定建立在一路顺风,有时候危机公关做好了,处理问题的态度提升了,产品质量上去了,口碑自然就会来了,亡羊补牢,为时不晚,但是目前买家的态度属实有失风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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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
    2014-4-21 15:36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看完

    就是主动掺假



    不是掺假了

    如果是2200、2500 掺着卖的话就叫做掺假,有真有假

    现在根据论坛反映

    只有最早一天那批才是2500

    其余的全是2200,后来甚至连2200都擦掉

   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    只有一个可能性

    就是全都tm用2200售假

    被曝光了就连2200也擦掉

    100个人只有1个人退货

    呵呵

    这手法,跟山寨大馒头灌沙子那些道德地线

    毫无区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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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6-29 12:45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10 16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花瀛 发表于 2014-4-10 16:16
    关于第二点,请LZ理解,厂家需要时间擦字啊

    你知道的这么多,我可以认为你是标准的水军不?你说,你帮着擦了一个字给你几多钱?哈哈哈哈{:3_108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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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6-29 12:45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10 16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本帖最后由 jdm0 于 2014-4-10 16:34 编辑
    宇文清熙 发表于 2014-4-10 16:21
    估计商家很难采纳你的意见,,他们一开始就是想着赖账的,,,水军一堆,,到这时候还有跟着说情的,,明显 ...

    也许卖家会来,即使不来,卖家撒出的各路水军也会及时做以汇报,我所表达的是别把论坛当幼儿园,别把论坛筒子们当随便愚弄,事后以一句牛逼的 到付  了事,19块钱,穷不了谁,富不了谁,但是我们损失的只是19  38  57,卖家不说损失多少,至少以后挣不到任何一位筒子的 19  38  57,这就看悟性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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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呵呵,耐时火了,对JS就是应该严厉打击,姑息忍让就是坑害社会坑害自己。
    奉劝耐时不要再耍小聪明了,赶紧悬崖勒马,该认错就认错,该召回就召回,该赔偿就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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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慵懒
    2016-11-2 16:41
  • 签到天数: 105 天

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后面几段写的不错!顶楼主,支持坛友维权,我的还没到货,静观事态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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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6-29 12:45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10 16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yubeii 发表于 2014-4-10 16:23
    看完

    就是主动掺假

    价格无节操欢喜的是买家,但是卖家微利赚人气;道德无节操,买家损失点小钱,消磨点时光,卖家可就不好收场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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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楼主说的好,大家应该一起去找耐时,索赔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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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6-29 12:45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10 16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daiv 发表于 2014-4-10 16:29
    呵呵,耐时火了,对JS就是应该严厉打击,姑息忍让就是坑害社会坑害自己。
    奉劝耐时不要再耍小聪明了,赶紧 ...

    悬崖勒马才是正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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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0-1-31 23:56
  • 签到天数: 854 天

    [LV.10]以坛为家III

    发表于 2014-4-10 16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3:发货后,卖家有质疑,你们让卖家提供证据,这个不算过分,但是有两个前提你忽略了,其一,在你们已经承认有2200掺入的前提下,事情本身就是你们工作的疏忽,这个举证的工作不应有无过错方(也就是买家)承担,其二,作为群体**件而不是个案,就更不应该将举证的责任推给受损害方(依然是买家),
    说的好,有理有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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