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uxiaolong
发表于 2011-8-3 14:49
只是美国律师太有才了
童言无忌Ace
发表于 2011-8-3 15:24
眼睛度数不够用了,看瞎你的眼也看不懂。
sinopro
发表于 2011-8-3 15:52
能不能上清晰点的图?
gesaerking
发表于 2011-8-3 15:56
compaqm300
发表于 2011-8-3 16:47
828224
发表于 2011-8-3 17:30
改天叫猎人整个快按一百下无极调光的,多一下少一下都进入不了,慢一点,快一点也不成
大粽子
发表于 2011-8-3 18:32
12# senml 第十条是必要的,有的白人对花生过敏,而名字中有“花生”但不做出明确警告的话出事后仍会吃官司
jiasxvista
发表于 2011-8-3 19:37
美式幽默 你们不懂的
ascentor
发表于 2011-8-3 19:55
才1页,哦也
ofgmjnfdu
发表于 2011-8-3 20:34
來回味一下LF3XT
senml
发表于 2011-8-3 23:36
12# senml 第十条是必要的,有的白人对花生过敏,而名字中有“花生”但不做出明确警告的话出事后仍会吃官司
大粽子 发表于 2011-8-3 18:32 http://www.shoudian.org/images/common/back.gif其实别的也并不是不必要,主要是在美国,律师那是无孔不入呀。国情不一样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