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发表于 2010-3-17 00:22

我从回收站把原帖找出来并截图,其他我不再多说。

龙潜 发表于 2010-3-17 07:35

楼主在LED区重新开了个帖子,依旧是脏话不止……看来不说脏话,楼主就无法正确表达他的意识,我服了。

leeredg 发表于 2010-3-17 07:54

管理员耐心真好。

a5542879 发表于 2010-3-17 08:34

玩的不开心就退了吧,我收了论坛纪念版就没兴趣玩手电了。
国人畸形的思维方式不是几代人就能改变过来的,重建道德观﹑信仰价值观需要几代人的努力,当然这需要主权在民之后。

DERRICK 发表于 2010-3-17 08:50

还是那句话,有些口头禅兄弟们嘴上说说就可以了,
打到字面上看还是很难看的。举个例子

肌肉兄注意看:我山东人,96年来南京, 第一次跟南京同学吃饭,
             差点没把桌子掀翻了, 因为他说:

             我 ri ni ma 这什么菜啊? 我一听,我老娘什么时候得罪你了,
             问候我家人,这不是找扇啊,立马想干他,后来才明白,这是
             当地土著的口头禅,语气助词,等同于--这是什么烂菜啊,可是如果我入乡随俗在论坛里面
             这么说,我不早被人砍死了! 现在听多了也就麻木了。

   所以,一些自己习以为常的说话方式,别人不一定习惯,这事也就这点问题,
   帖子封了算了,反正看来看去真没啥了不得的,龙潜真有耐心。

不在服务区 发表于 2010-3-17 08:55

“丫”,北京方言,是粗话。 原本应是“丫挺的”,在实际使用中,一般简化为“丫的”。丫挺更多的情况是表示第二人称、第三人称的复数,如:他们这帮丫挺,你们这帮丫挺的,
第二人称单数形式一般称“你丫”,比如“你丫找抽是吧?”;
第三人称单数形式使用一般是单称“丫”,比如“丫就是一二百五,脑子有病。”

是“丫头养的”的连读。一般为第三人称代词,含贬义。同第二人称代词“你”连用时则为第二人称代词。
古时候妇女社会地位低,人们普遍歧视非婚生子女,未婚少女往往被称为丫头。意思是说人家没爸爸。


楼主胖哥哥,要冷静。

qjhy 发表于 2010-3-17 10:50

LZ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患者(很有名的狂躁症的一种)。{:1_254:}

knot 发表于 2010-3-17 11:11

楼主在LED区重新开了个帖子,依旧是脏话不止……看来不说脏话,楼主就无法正确表达他的意识,我服了。
龙潜 发表于 2010-3-17 07:35 http://www.shoudian.org/images/common/back.gif

1.主要障碍为缺乏对人之基本信赖,其特点乃在於使用"否定作用″"外射作用″来处理其心理困难,而导致系统化之妄想构造。
2.敏感且较自私自利以自我享乐为目的富於猜忌、斗气。
3.通常毛病是无法看轻自我界限,分不清自己与他人之看法。
4.有不少妄想的病人内心确实有一些他个人认为不可告人之秘密,内疚非常,很怕人知道。
5.缺乏认识自己动机与态度之能力。
6.缺乏对他人信赖,总报以"别人总是凶恶的敌人″之观念,而且自我内心攻击的冲动,故与他人关系不善。
7.有些病人发病乃因处於特殊环境如处身异地等。
8.妄想内容除受个人因素影响,还受到社会文化诸因素影响。



1.病人不愿接受门诊治疗及其他的任何治疗时。
2.病人的妄想影响到他的社会功能时。
3.因妄想的关系而有破坏、自伤、自杀、伤人、他杀之倾向或行为时,最好能强迫他住院。

wanshoudian 发表于 2010-3-17 11:21

qiqi 发表于 2010-3-17 11:21

本帖最后由 qiqi 于 2010-3-17 14:41 编辑

几次事件来看 KNOT总有点火上浇油的意思

merry5210 发表于 2010-3-17 11:38

UFO-123 发表于 2010-3-17 11:50

顶knot和版主{:1_268:}

merry5210 发表于 2010-3-17 12:21

特工Z 发表于 2010-3-17 12:45

呵呵,又是这样的事啊……
看来版主转帖之类的动作还是谨慎再谨慎的好,能不转不删的,就算牵强附会也不要东,否则很容易引起误会和摩擦的。
难道转帖删帖就那么好玩么?就能体现出版主的特殊了?

特工Z 发表于 2010-3-17 12:49

LZ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患者(很有名的狂躁症的一种)。{:1_254:}
qjhy 发表于 2010-3-17 10:50 http://shoudian.org/images/common/back.gif

大哥,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不是你理解的被害妄想症一类的,跟躁狂也十万八千里呢

===============

以下摘自百度百科:

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定义
  西方心理学家这样解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:
  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。他们的生死操在劫持者手里,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,他们便不胜感激。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,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,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。于是,他们采取了“我们反对他们”的态度,把解救者当成了敌人。


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条件
  据心理学者的研究,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,若遇到类似的状况,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。
 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,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:
  1、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(加害者)威胁到自己的存活。
  2、在遭挟持过程中,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(加害者)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。
  3、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,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(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)。
  4、人质必须相信,要脱逃是不可能的。
  此外,日常生活中,也有类似的现象,但由于情节较轻,不被重视。通常有三个特征: 1、受害者感到害怕,产生严重的心里恐惧。
  2、受害者最终安全的离开,没有实际的身体上的伤害。
  3、受害者对于类似情况始终不知所措。
  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:
  1、恐惧:因为突如其来的胁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。
  2、害怕: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,身心皆受威胁。
  3、同情: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,且并未受到‘直接’伤害。
  4、帮助: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,不逃脱,安抚等;或有形帮助如协助逃脱,向法官说情,一起逃亡等。


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起源

1973年的斯德哥尔摩银行劫案
  
1973年的斯德哥尔摩银行劫案 1973年8月23日,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与Clark
Olofsson,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,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,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,因歹徒放弃而结束。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,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,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,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,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,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,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,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。更甚者,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ofsson,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。
  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,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,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。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,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。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,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,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,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。而后来的研究显示,这起研究学者称为“斯德哥尔摩症候群”的事件,令人惊讶的普遍。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,从集中营的囚犯、战俘、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,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经验。以人质为例,如果符合下列条件,任何人都有可能遭受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。
  第1,是要你切实感觉到你的生命受到威胁,让你感觉到,至于是不是要发生不一定。然后相信这个施暴的人随时会这么做,是毫不犹豫。
  第2,这个施暴的人一定会给你施以小恩小惠,最关键的条件。如在你各种绝望的情况下给你水喝。
  第3,除了他给所控制的信息和思想,任何其它信息都不让你得到,完全隔离了。
  第4,让你感到无路可逃。
  有了这4个条件下,人们就会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。
  警方找来心理学家:三个人质为甚么在最后的性命关头都帮匪徒逃命呢?专家深入研究,结论是: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。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,杀手不讲理,随时要取他的命,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。时间拖久了,人质吃一口饭、喝一口水,每一呼吸,他自己都会觉得是恐怖份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。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,他的恐惧,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,然后变为一种崇拜,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,就是自己的安全。
  这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,就叫“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”。一九七四年,美国报业大王赫斯的千金被美国的“新人民军”绑架,最后自己也穿上了军装,参加抢劫银行,感谢恐怖份子。

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DERRICK 发表于 2010-3-17 13:50

这事大家都不是成心的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

咱围观的群众就别添油了,别上纲上线了。

minibear 发表于 2010-3-17 13:51

52楼的难道学心理学的?看不懂

特工Z 发表于 2010-3-17 18:14

唉,接着掐吧
这次看看坛里怎么处理。不过按一贯作风来看,如果大家都认为是会员的错,那这个会员可惨了,禁言算轻的;要是大家都说是版主的错,这事儿肯定不了了之。

feijh 发表于 2010-3-17 19:18

我有点不明白,led区究竟应该发什么帖子?是不是今天我收到xxx的手电或者xxx手电评测?这样的帖子不搬家,却把真正客观对照的帖子发到鸟不拉屎的地方,为什么?不妨看看这些,按照标准,这些帖子有几条能够满足led区的要求?
      
      ITP摄影比赛奖品到手!!!New骨头龙 2010-3-178/127 dragonjiangwei
2010-3-17 18:51

      (更新抱夹!)~!绝对原创!这次绝对严谨1:1   ... 2 3 Newpanjieyao 2010-3-1740/695 恭喜
2010-3-17 18:51

   豪华版BNQ改装细节(附远射效果)   ... 2 3 Newarikosa 2010-3-1658/1775 drake
2010-3-17 18:47

      发觉Q5和Q2是不是色温差别? Newrealcyc 2010-3-164/158 dragonjiangwei
2010-3-17 18:46

   弄了个手电,泛光比p7mce好,远射比802好   ... 2 Newx0101 2010-3-1228/972 xygh314
2010-3-17 18:42

      重开,LED头灯技术讨论贴   ... 2 Newmuscel 2010-3-1626/539 camel61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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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3-17 18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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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3-17 16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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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3-17 15:56

feijh 发表于 2010-3-17 19:22

建议!有图的打入摄影区,有数据的有对照的发入评测区,改装的发入diy,无意义的全部归入原创,看看还剩下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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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: 龙潜再给我进来!!!!!!!!!